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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新华日报 2023-01-11 10:06

□ 记者 陈月飞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开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迎来收官。过去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0件,集中打包修改法规107件次、废止18件,批准设区市法规244件;听取审议114个专项工作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28次执法检查、11次专题询问、5次工作评议和71项满意度测评,对5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出决议决定39项;审议代表议案94件,办理代表建议3195件,全面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各项任务。

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即将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省人大代表将审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草案不仅采纳了一、二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修改意见,还从公开征得的1681条群众意见建议中,充分吸纳民意比较集中的异地就医、公共财政加大对医保投入、提升医保待遇等意见。进行上述民意征集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意征集处,是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成立的专门民意征集部门,为民意顺畅直达立法机关提供了新保障。

履职5年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众多“首创”“率先”“首次”。特别是为系统谋划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我省出台了谋划江苏人大“十四五”履职蓝图的指导性文件——《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就2021年至2023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分年度、项目化的具体明确安排,对2024年至2025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方向性意见,做到工作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以利于人大工作与全省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编制人大工作五年规划,在我省和全国均属首次,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十四五”时期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独特优势,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描绘了崭新蓝图。这一首创之举,得到了全国人大充分肯定。

2021年10月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后,我省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以常委会作出决定形式推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推介了江苏这一做法。其后,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10项重点改革,不少制度性成果在全国走在前列,去年出台的《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就是一例。根据中央有关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推动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2人次。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相关领域监督工作的探索。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监督领域不断拓展,例如及时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省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列入重大事项范围,增加省监委作为提出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的主体,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等报告,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有关工作报告,等等。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39项,不仅每年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作为行使决定权的重点,根据省委决策部署及时作出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还紧跟形势发展加大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密度和力度。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不仅陆续作出14项实质性决议决定,是本届前4年所作决定的总和,而且首次制定出台常委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把决定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一样单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表示,正确充分行使决定权,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从工作实践和制度建设层面,均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了强化。

依法履职行权,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大局

1月11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省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期间,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已常态化。过去5年中,省人大常委会聚力群众关注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热点,综合运用人大各项法定职权,持续不断为增进民生福祉打出“组合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去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作为本届人大首次在省人代会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坚持就业导向、政策协同,为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有效解决各项政策聚力支持就业问题提供了法治“工具箱”。立法中共收到2400多条意见和建议,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表示,条例强化了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5年来,立法、监督等职能被综合运用于增进民生福祉中。如在医疗卫生领域,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显示,我省精防机构尚不健全,突出体现在没有独立的省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上,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也没有独立的精防机构。为从源头上改变这一状况,去年通过并施行的《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省和设区市应当建设精神专科医院,省政府建设强制医疗机构。另外,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省强制医疗所也被列入省人代会通过的省政府2022年50件民生实事,当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启动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并作为“十四五”时期省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实施。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依法探索形成的重要监督方式。202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四五”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长期战略怎么选,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怎么建,让老人病有所医的刚需如何满足等一一应询。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这5年,围绕应对老龄化,专题询问、代表视察、建议督办、修改法规等被综合运用于养老服务领域。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代表建议被作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予以督办。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就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强化重点老年困难群体养老保障,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制度支撑,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了修改。在持续不断努力下,规范养老保险费征管用,推动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全覆盖等工作获得显著进展。

聚焦热点领域,关注重点群体。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例,2018年6月,《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反家暴工作机制为受暴妇女撑稳抗风挡雨“保护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让女性安心生育二孩,妇女议事制度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中“她”力量。2021年12月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又进一步细化了家暴的类型和相关落地措施,以法治力量摁住家暴的“拳头”。此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询问和代表建议督办,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报告……这5年,相关群体合法权益正得到更加有效的法治护佑。

融入服务中心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职能,融入和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实体经济、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等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关键领域不断发力,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留下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的鲜明印记。

以数字经济为例,5年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报告、督办代表建议等形式,为激活这一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作出持续努力。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连续跟踪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抓住至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0.3%左右、位居全国前列的有利时机,积极应对一些长期困扰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于去年制定出台《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为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征集问题。当年12月,围绕如何加强数字经济全链条布局,怎样紧盯前沿发展趋势,如何确保数字经济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健康发展等问题,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应询。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将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不断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这5年,本届常委会履职视野更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成为重要履职行权领域。5年间,省人大常委会推进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等立法,有力支持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度机制创新,区域协同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与长三角省市协同作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决定,出台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决定并开展执法检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力支撑和推动。

上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中,有不少来自于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5年来,一批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落实在立法、监督、决定工作之中,转化为有关国家机关促发展、惠民生的实际举措。特别是部分代表建议办理需要久久为功,对此,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组织开展本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共梳理出承诺代表近年内解决问题的724件代表建议,经再督促再办理再答复,660件已经落实,64件留作参考。

又是新老交替时。到记者发稿时,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正紧锣密鼓进行。2021年以来,江苏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陆续有序举行,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进一步提升,换届选举成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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