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下午至9日在苏州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苏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苏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苏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苏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关于苏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议案,票决苏州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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