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王 俏)我国现行慈善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今天上午,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近年来,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也多次呼吁修改完善慈善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57件关于修改慈善法的议案建议。
何毅亭说,慈善法修改工作坚持支持鼓励慈善发展总方向,进一步细化明确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制度措施。草案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总结近年来慈善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出现的突出问题,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与正在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协调衔接,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规定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指导应急慈善活动的责任,发挥慈善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明确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慈善力量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原则,严格对应急状态下募得款物的管理,明确要求及时拨付使用,及时公开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应急慈善活动有序有效、公开透明。
草案完善了网络慈善有关规定,适应互联网募捐蓬勃发展的实际,总结吸收近年来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好做法,明确指定部门,区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规范网络慈善秩序,保障网络慈善参与主体的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负面舆情涌现的新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此外,草案在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充实慈善信托新制度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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