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纷争的解决,关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人民法院在办理家事案件时要注重道德教化,弘扬传统家庭美德,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家庭和谐文明,涵养传统文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深化多元共治,推进家事社会治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妥善处理好家事案件,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社会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注重道德教化,弘扬传统家庭美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婚姻家庭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包含了道德、民族习俗、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家庭形态发生变化,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个人权利的扩张导致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婚姻家庭关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事审判的目的在于服务家庭建设,要以矛盾彻底化解为出发点,以家庭和谐为落脚点,坚持“德法共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注重约之于法、束之以德,实现案件审理与家庭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一是加强道德教化。秉持“和为贵”思想,将道德教化贯穿案件审理全程,综合考虑社会沿革、风俗习惯和民意民情,因地制宜、因案制宜,灵活运用情理事理处理家事案件,以折中调和的方式平息纷争,引导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增进道德认同,提升道德境界。二是强化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将法律价值、理念和规则以及其背后的道德价值等置于具体家庭纠纷的情境,以情感说理的方式将“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等传统家庭美德传输给当事人以及社会民众,实现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则的融贯,推动道德和法律在司法框架内的融合。三是突出价值引领。以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引领新时代家庭建设,将“仁、义、礼、信、孝”等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的价值理念相结合,将弘扬优良家教家风融入司法审判活动中,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让中华传统美德在家庭中生根、在亲情中升华,形成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精神文化滋养。
二、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家庭和谐文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家事案件与基础社会关系和群众生活需求密切相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多,社会关注度也更高。家庭关系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为纽带而形成伦理性极强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反映的是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需要,并非出于功利或经济目的,与财产、契约纠纷之自治性具有显著区别。此外,家事审判并非仅涉及个人私权,还兼及婚姻关系的稳定、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老年人的赡养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实现家事审判的裁判功能,就是要准确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严格公正司法,运用司法权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文明。一是坚持家庭本位理念。突出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共同体地位,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以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团结稳定为主要目标,强调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人须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履行义务。在离婚案件夫妻财产认定过程中,应突出夫妻财产作为家庭身份而产生的特殊性,保障夫妻双方平等财产权的实现。二是加大职权探知力度。家事审判中,不仅要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的传统民事举证规则,必要时还应当履行主动探知职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实际原因,对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而当事人自身难以收集的证据,如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重要案件事实,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查清案件事实,透过表象寻找矛盾根源。三是追求家事实质正义。一方面,通过加强释明权的运用,使当事人正确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引导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家事纠纷。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财产和身份权利处分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从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出发,参照当事人意愿、生活现状、身份状况及受教育程度等个案之具体因素,在法律框架内作出最适当的裁判,实现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
三、涵养传统文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重家庭、重人伦、重亲情至今仍是中国人特有的民族性格和心理习惯。家事案件涉及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中国“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传统以及“力求两和”的古代家事审判原则,均体现将情感维系融入家事纠纷处理的大智慧。新时代家事审判改革,既融入了现代化的先进审判理念和模式,亦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现代家事审判所追求的并非功利性的权益分配,而是以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和睦为导向,其目的不仅仅是“案结”,更是“事了”“人和”。这决定了家事审判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关注当事人内心情感,致力修复家庭关系,体现法律制度下的人文关照。
四、深化多元共治,推进家事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家事审判是法院工作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承载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社会治理功能。依托家事社会治理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及时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家事社会治理是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的社会化工程,必须以努力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着力解决群众诉求为抓手,立足家事审判职能,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家事社会治理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及时总结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和成果,健全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专业化、制度化的家事审判队伍。同时,配备充实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等专业性审判辅助人员,走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二是完善家事审判社会化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妇联、调解协会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多手段处理家事纠纷,形成家庭纠纷化解合力。对于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特殊家事案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信息提醒等制度,强化预防矫治配套措施,实现家事审判与诉源治理、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联动协同,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有效落地实施。三是推进家事普法宣传常态化。及时通报家事审判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家事审判改革最新成果,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持续开展普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养老院等活动,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进一步丰富载体要素,通过将家事纠纷典型案例融入微动漫、情景剧、云课堂等形式,让家事审判理念可触可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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