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6日电(记者付明丽)记者从山西省卫健委获悉:《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从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与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按照《通知》,山西将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此外,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实行一年一聘,年满65周岁后不再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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