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王俏)今天上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4月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加强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些媒体在进行报道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开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侵害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应当加强规范。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此外,根据修订草案三审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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