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日电(记者汪文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据了解,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建立于2011年,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作为依据:当CPI(部分地方采用SCPI)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临界值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明确,上述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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