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江苏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若干规定》进入审核阶段,新规对社保卡制发、一卡通应用、数据管理及安全等作出细致规定。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将协同立法,同步审议各自规定。
截至目前,江苏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9335万,电子社保卡签发人数3985万,其中迭代换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1076万张;持江苏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全省交通出行和全国318个城市实现“一卡通行”,在全省234家4A级以上重点旅游景区和105家市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实现“一卡通用”,“宁镇扬”“苏锡常”“通泰盐”“徐淮连宿”四大片区实现交通出行同城待遇。
但随着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迫切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调联动,通过立法推进拓展“一卡通”应用领域和应用范围提上日程。
规定明确,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在长三角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率先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以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跨省通用。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包括拓展应用服务、身份凭证应用、社保应用、就医应用、交通应用和文旅应用、教育应用、金融功能应用、创新应用等。
新增教育应用、金融功能应用和创新应用。比如,鼓励长三角区域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学生刷卡入校、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学费缴纳等场景应用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补贴发放。鼓励各地推进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鼓励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员工工资待遇;对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鼓励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工资代发银行不得拒绝;鼓励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拓展社会保障卡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功能,推进在个人消费、社区服务、单位管理等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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