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宿迁市召开立法规划编制成果发布会,通报宿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成果和规划。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步批准的《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江苏省首个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协作项目,也是淮海经济区城市间首次开展的紧密型协同立法。
骆马湖是我省第四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也是沿岸居民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蓄滞洪水控制区,具有较高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长期以来,因管理层级多、管理事项多,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徐州、宿迁两地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此次获批的条例,以骆马湖水环境管理机制为抓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方面内容,为宿迁、徐州两地加强协作打造了法规制度框架,助力构建起“共饮一湖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
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两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系,解决跨区域水污染纠纷调处、汛期水污染防治、跨区域生态补偿、突发事件应对等重大问题,优化市际范围和市域范围的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此次宿迁、徐州协同立法,形成主要制度一致、措施高度协同的双文本,同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同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协同解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探索了路径,有助于在法治层面提升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水平,为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协同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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