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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新政: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以小换大”

网络整理 2022-06-05 15:02

中新经纬5月31日电“宁波住建”微信消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环宁波银保监局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1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刚需改善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需求首次购房,满足合理“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按规定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提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户至100万元/户。因购买改善型二套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40万元提高至每户80万元。

同时,根据国家生育政策,有两三个孩子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借款日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根据《通知》,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简称“市四区”)已有两房两孩和三孩未成年子女户") 可以在限购区内增购一套商品房;已在本市四区有住房的非城市户籍二孩和三孩家庭,可在限购区内另购商品房。

《通知》指出宁波房产新闻,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安置比例,建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应该实施。凭房票可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为凭房票购房者提供购房优惠。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对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实行差异化供给调整,保持房地价差合理,合理协调、协调发展。优化商住建设比重。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50%的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前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实施意向预申报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报相关要求缴纳;未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出让金。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使用银行担保代替商品房预售项目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担保。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支付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使用超过重点监管限额的预售资金缴纳宁波市土地招标保证金,但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45 天。

此外,《通知》还要求宁波房产新闻,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以“保楼交、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加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实现房地产风险闭环管理;对涉险重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救助,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和振兴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与房地产相关的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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