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频道 > 健康保健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月11日(信息公开)

网络整理 2022-05-31 2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委员会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管理中心、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及各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社会组织:

现将“十四五”卫生标准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健委

2022 年 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十四五”卫生标准化工作规划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制度。卫生标准是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实施卫生政策规划、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保障。为以标准化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积极响应国家人口老龄化战略,根据标准化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纲要,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质量不断提高,标准化领域不断拓展. 2019年,国家卫健委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设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卫生和害虫控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消毒、老年健康、母婴健康、职业健康、辐射健康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全国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间,国家卫健委共发布健康卫生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等领域。同时,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推荐性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先后出台了《全国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间,国家卫健委共发布健康卫生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等领域。同时,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推荐性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先后出台了《全国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间,国家卫健委共发布健康卫生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等领域。同时健康保健规范的制定过程,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推荐性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广泛应用于监管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等领域。同时,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推荐性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广泛应用于监管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等领域。同时,开展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推荐性标准实施评价工作。

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稳步发展。14个省级行政区和3个地级行政区成立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方兴未艾,已正式纳入法制。近百家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团体标准1000多项,在引领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成效。

各项卫生标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疾病预防、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人口健康、促进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的健康信息。

“十四五”期间,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健康保健规范的制定过程,要切实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严格的标准规范、支撑、保障、连接、维护安全底线。高标准提升质量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一般要求

(一)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推动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以需求为目的,推动标准化战略与卫生健康深度融合,优化健康卫生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着力增加优质标准供给,大力推进实施标准,不断增强标准的国际话语权,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标准化服务。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要求领导。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工作重大战略部署,以业务工作和基层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重点领域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

坚持质量第一。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推动标准从数量和规模的增长向质量和效益的提升转变,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标准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率的统一。

坚持以用为本。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多措并举推动标准的实施和评价,推动标准化理念在各级、各类机构广泛落地,形成标准的观念和行为规范。用标准来管理和按照标准行事。

坚持包容开放。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项标准协调发展。坚持标准和体系开放,促进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引进和走出去,以健康卫生标准助力人类健康健康共同体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力支持健康中国建设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卫生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多渠道供给和协调发展基本形成,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将范围更广,健康卫生服务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卫生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显着。增强。

三、主要任务

(四)优化标准系统。

立足大健康、大健康,构建以人民健康为核心的“大标准”体系,按照结构合理、系统协调、衔接衔接的要求,统筹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全面覆盖。根据《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的定位和范围,守住底线,确保安全。合理控制推荐性政府标准数量,以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标准为重点,清理标准重叠问题,适当整合和提高单项标准覆盖面。在此期间 ” 各地优先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要的地方标准。鼓励和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增强标准活力,适应市场需求和标准创新发展。建立以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保安全、推荐性标准保障基础、地方标准特色鲜明、团体标准引领的协调发展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各地优先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要的地方标准。鼓励和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增强标准活力,适应市场需求和标准创新发展。建立以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保安全、推荐性标准保障基础、地方标准特色鲜明、团体标准引领的协调发展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

(五)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

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卫生标准全过程管理。夯实标准前期研究的基础。重大标准项目的建立要以基础研究数据为支撑,重点推进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严格标准立项,确保年度计划与远期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协调,选择最佳标准承担单位。加大标准起草人培训力度。加强标准项目监管,合理控制标准制定周期,比“十三五”期间平均缩短6个月。增强征求意见的广度和代表性。加强标准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标准审查要求,适时修订或废止过时、老化的标准,增强标准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卫生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审查和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所有数据纳入健康卫生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落实标准审查要求,适时修订或废止过时、老化的标准,增强标准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卫生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审查和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所有数据纳入健康卫生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落实标准审查要求,适时修订或废止过时、老化的标准,增强标准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卫生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审查和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所有数据纳入健康卫生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审查和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所有数据纳入健康卫生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审查和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所有数据纳入健康卫生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

(六)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

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地方各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着力加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地方实施。鼓励地方成立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宣传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意见的收集,信息反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评价。.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建立省级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专家组。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联合制定、联合发布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卫生标准,推动本地区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化、同质化。及时将国家适用和流行的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七)鼓励制定团体标准。

鼓励健康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适应实践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创新引领和行业自律引领作用。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带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多个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团体标准,减少团体标准的重叠和重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团体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受理、评价和纠正公众反映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团体标准。组织开展健康领域团体标准评价工作,实施团体标准培训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选择创新、先进、国际化的团体标准重点推广。为团体标准制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引用相应的团体标准,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开展卫生标准国际化战略与机制研究,把握新阶段国际形势下的标准要求。加大国际卫生标准动态跟踪评价力度,加快采用和引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探索与沿线国家在卫生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卫生领域专家和机构积极推动我国“ 国际学术论坛等平台上的健康标准。培育、制定和推动符合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国际健康卫生标准体系,助力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

(九)全面推进标准化理念。

在全健康大健康行业普及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意识,提高使用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应用标准、坚持标准的良好氛围。执行标准。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平台,提高标准宣传培训效率和覆盖人群。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MOOC等新媒体手段等方式,提高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开展卫生标准试点,以典型经验推动标准化理念推广,以标准为基础和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发展。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在全行业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文化。

四、重点领域

(十)以标准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对严重影响人口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监测预警、检查诊断、控制消灭、效果判断等标准,制定标准。研究开展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的标准化工作。完善精神卫生和精神卫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疾控中心建设、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实验室管理等标准制定。

研究建立应急标准体系,规范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传染病流行、灾害事故预防、应急准备、监测、应对、处置、应急演练等技术标准。推进医防结合,提高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增强应急医疗储备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疫情防控改造,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施标准化接口和标准化流程。

(10一) 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构建标准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和下沉,平衡布局,加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标准化。通过标准化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标准,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提高基层预防和健康管理能力。

制定日间服务标准、多学科联合诊疗标准,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制定,促进远程医疗和智慧医院建设。统一临床检验标准,促进检验结果互认。以规范化手段推动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安全标准化,确保医疗安全。推广院前急救标准化模式,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能力。规范药品供应和使用管理,制定药品标准、药品应用编码标准、药品使用监测指南、药物综合临床评价指南和数据集标准。制定常见病转诊标准,推进分级诊疗。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体生物样本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10二)以规范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为目标,加快制定环境场地和环境媒体标准,完善环境健康调查监测标准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卫生害虫防治技术标准,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支持病媒生物风险评估、绿色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迫切需要相关的技术标准。制定与传染病传播风险控制相关的消毒标准,为指导有关场所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精准消毒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健康促进标准化研究,及时制定健康促进技术标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良好行为习惯。

(10三)以标准化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以健康和健康标准为基础,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完善优生优育全流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健康服务,探索制定婚前孕前健康相关标准,为以及与孕产妇健康相关的标准。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完善育婴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托儿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管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和推广。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为出发点,制定儿童和学生健康相关标准,重点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肥胖干预、学生营养标准。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新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的疾病诊断标准,建立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加快制定和修订职业健康限值等级和检测方法标准。开展职业辐射病防治和电离辐射健康危害防治相关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为手段,提高老年医疗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养老、姑息治疗等老年健康服务标准,提高社会养老、医养结合标准,夯实老年人健康基本标准。制定和完善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导和膳食相关非传染性慢性病防治营养指导标准。

(10四) 通过标准化支持医疗保健的创新发展。

及时跟进健康医疗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相关标准制定,满足互联网健康服务、健身休闲、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产品等新兴业态的需求和服务,以及健康和医疗旅游。

完善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基础、数据、应用、技术、管理、安全、隐私6类信息标准制定,重点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性国家健康信息化。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等两个关键业务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健康健康产业的融合标准供给。加强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效果评价,促进信息共享、互认、互联互通。

(10五) 以标准化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发展。

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结合近年来传染病防治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发展,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用于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的风险评估、生物安全保障、实验活动、设施设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做好消防、安检、安全等重大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健康防护。加强卫生网络安全标准建设。

五、保障措施

(10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并整合健康和保健。标准化工作纳入部门和机构整体工作,指定部门承担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规范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

(十七)加强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标准化法》等一系列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卫生标准化理论和管理策略研究。在卫生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地方标准化等方面,要结合实践经验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卫生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标准评审、团体标准管理等方面,形成有效做法,形成管理体系予以固化,健康卫生标准体系不断成熟定型。

(10八)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标准的管理、制定、应用和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评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制定工作纳入职称评审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并实施会员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丰富和完善健康卫生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

(十九)增加投资。

建立持续稳定的卫生标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本计划确定的重要标准的制定、修订、宣传和实施。严格按照卫生健康标准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网友热搜

最新发布

更多搜索

内容精选

资讯 苏州 娱乐 体育 财经

热点 房产 汽车 旅游 商业

Copyright (C) www.szdushi.com.cn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