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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谁担责?

苏州新闻网 2025-03-01 13:15

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鞠楠 通讯员 衡晓晴)在数字化出行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约车凭借其便捷性和高效性,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首选之一。然而,网约车运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问题界定,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其判决结果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参考,也为网约车行业的规范运营敲响了警钟。

老王有一辆小轿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且没有购买车上人员险和座位险。他在“优e出行”平台注册为网约车司机后,驾驶该车从平台接单运营。然而,该平台未保存和备份老王的网约车驾驶证,未审查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也未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有一天,郑先生父子通过某导航软件在线呼叫用车,“优e出行”平台接单后派送给了老王。接到父子俩后,老王在驾驶途中撞到路边石墩,事故造成郑先生父子受伤,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郑先生先行垫付了医疗费、伤后护理及营养时限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后来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父子俩将老王和“优e出行”平台起诉到姑苏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健康并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老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使郑先生父子受伤,侵害了其身体健康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王以自有车辆加入“优e出行”平台运营,并自行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平台向其提供乘客订单信息,由老王自行决定是否接单,在订单完成后平台将乘客所付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剩余费用支付给老王,因此老王并不受该平台的调遣和管理,其与平台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郑先生父子通过在线下单搭乘网约车,与“优e出行”平台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然而该平台在司机及车辆资格审查、资料数据备份、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方面均未能妥善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平台从交易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其应当分担车辆运营产生的相应风险。

同时,郑先生在搭乘车辆时,当已发现安全带无法正常使用,却没有当场提出质疑或要求更换车辆,一定程度上对于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风险持放任态度。

综合案件情况,法院认定原告郑先生父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在内共计6万余元,最终判决被告老王赔偿其中60%,“优e出行”平台赔偿35%,郑先生父子自行承担5%。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姑苏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成立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由平台承担用人单位替代责任;平台与司机之间不成立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由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比如未对驾驶人资格及车辆安全进行审查、未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未依法依约购买保险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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