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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他再入婚姻殿堂

苏州新闻网 2024-08-31 13:29

37年前办理离婚手续,如今却因第一段婚姻存续无法再婚

检察建议助他再入婚姻殿堂

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黄晗希 吴松)昨天,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一个喜讯——曾陷入“离不掉前婚、结不成后婚”困境的孙某已经成功和自己的爱人领取了结婚证。

2024年年初,孙某和爱人前往苏州市某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告知婚姻登记系统显示其已于1985年结婚,未有离婚记录,按规定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我确实有过这段婚姻,但37年前就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我后来还有过其他3段婚姻,也都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怎么现在突然告诉我第一段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呢?”孙某感到十分困惑。

于是,孙某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第一段婚姻,但民政部门表示,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其它情形无权行使撤销权。

2024年3月,孙某向吴中区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查明,孙某的第一段婚姻之所以还在存续,很可能是因为在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管理存在疏漏导致的。

据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国家婚姻登记数据中心才开始建立,至2019年左右才基本完成全国联网。此前,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一般以当事人声明为准。婚姻登记人员通过形式审查和口头询问等方式,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

“本案中,孙某的前4段顺利完成结、离登记的婚姻均是发生在全国联网之前。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婚姻登记工作尚未实现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因此无法确保婚姻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才出现孙某这种如今办理再婚登记却发现当年‘未离婚’的情形。”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由于孙某与其第一任妻子周某离婚时仅去司法所备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因此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材料中未查找到他们的相关离婚凭证。

2024年4月12日,吴中区检察院联合民政部门、社区就孙某婚姻登记纠纷举行座谈,并邀请孙某及周某所在社区相关知情居民代表参与。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通报了关于孙某历次婚姻的调查核实情况,并进行了示证分析,论证结果得到了座谈人员的一致认可。

4月29日,该院依据所查明的事实,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更正孙某与周某的结婚登记;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之后,民政部门及时撤销了孙某与周某的结婚登记,并对梳理发现的同类问题及时自行纠正,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解决了“老大难”问题。后孙某也顺利与他人办理了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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