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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今年办理涉水诉讼案件743件

新华日报 2022-11-14 22:06

□ 记者 卢晓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江苏跨江滨海,湖泊众多,水网密布,长江横穿东西433公里,大运河纵贯南北757公里,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5个,水域面积占16.9%。

记者从省检察院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10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743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7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0余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9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000万余元。

共抓大保护,守护一江春水

今年7月,泰州市某区检察院落实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在对生产性港口码头、船舶修造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服务企业实地走访中,发现船舶生活垃圾在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船舶服务企业落实《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防止垃圾转运“跑冒滴漏”。行政机关积极整改,目前企业已投入40余万元购置全密闭运输特种作业货车、安装“GPS+北斗”定位系统并投入使用,企业、行政机关通过手机APP可同步跟踪转运车辆动态。垃圾中转站还完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流程,增加垃圾种类查验、数量核查、接收同步录像等管理措施。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今年1—10月,我省共办理涉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6件。检察机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目前沿江八市检察机关已摸排长江船舶污染问题线索19条,进行公益诉讼立案10件。

针对违反禁渔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方式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我省持续强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常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行动督办案件,就陈某某等1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费156万余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

协同治理,绘就河湖之美

刘堡减水闸遗址位于宝应县境内的大运河东堤,始建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是京杭大运河中最复杂的淮扬段水利工程的一部分,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也是我省首批水利工程遗产。今年3月18日,公益损害观察员向检察机关反映,刘堡减水闸遗址存在管理不规范、环境污染等问题。

经过立案调查,检察机关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召开公开听证和圆桌会议,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围绕刘堡减水闸遗址保护传承,行政机关设置外围水域警示牌2个、防撞装置8个、架设防尘网、完善视频监控,并制定季度水质检测计划,违规占地砂石码头已与属地政府达成拆除计划,正有序拆除。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发布会上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看,围绕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和湖泊领域水岸系统治理,检察机关以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抓手,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河公益诉讼案件344件,其中涉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办理涉湖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5件。

为加强流域协同治理,沿大运河八市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成立“大运河保护联盟”,沪苏浙检察机关会签《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苏鲁豫皖四省检察机关会签《关于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等协作意见。

生态修复,助海洋生态保护

6月7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碧波荡漾,检察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通力合作,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价值150万元的200万尾黄姑鱼和半滑舌鳎鱼鱼苗放流入海。

拖曳泵吸耙刺俗称“蓝蛤泵”,自2014年1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禁用渔具名录。2019年5月至7月,祁某某等人在明知当时是黄海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拖曳泵吸耙刺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8万余斤。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2019年12月4日,赣榆区检察院以祁某某等2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4月15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次增殖放流行动是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海洋生态检察保护路径的一个缩影。生态修复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最终目标,我省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不断丰富,在传统实地修复的基础上,探索出劳动代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今年7月,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在海洋公益诉讼办案中形成“互联网+”海洋生态修复劳务代偿模式,获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党的二十大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今年1—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海洋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8件。针对海洋公益诉讼案件检测鉴定标准不足问题,省检察院、连云港市检察院推动成立江苏检察机关海洋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对海洋捕捞渔具的认定、海砂损坏的情形等补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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