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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人民法院报 2022-11-14 19:20

10月27日下午,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体现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了促进男女平等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提升了妇女权益保障水平,将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草案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突出了法律的普遍性原则和法律的时效性、可操作性,强调了加强对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重点更突出、权责更清晰、表述更严谨,现在出台必要可行。

“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景汉朝委员说,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它的核心是解放妇女,实行男女平等。此后相关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是有许多损害妇女权益,特别是残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事情发生,如拐卖妇女问题。这部法律的修订,是问题导向的典范,它针对性很强,紧紧抓住了妇女权益保障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邓丽委员也表示,草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作了一些突破。对就业歧视、性骚扰、保护妇女网络空间的权益、强化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压实政府责任,为执法和司法机关着力解决难点问题提供了不少新规范,使法律措施更有力、更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备受关注的家暴问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咸辉建议,增加“禁止对妇女实行家暴行为”的内容。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求发认为,对妇女实行家暴,在处罚上应该要从严。

殷方龙委员建议,增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疑似被拐卖、绑架妇女的规定。刘海星委员认为,妇联权利仍有扩大的必要,可以增设规定妇联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如对于严重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妇联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权利等内容。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马杰在调研中发现,公共设施里面的女厕所位置少,反映意见比较集中和突出,建议本法对适当增加女性厕位有所体现。

吉炳轩副委员长提出,这部法律出台后,要利用各种工具和方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于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宣传、正确宣传,要做到生动、鲜活,同社会生活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并要树立正面的典型,鞭挞反面的事例,以此来引导人、教育人。”他认为,保障妇女的家庭地位权、劳动就业权、就业参与权和特殊需求权至关重要,在宣传贯彻中要特别重视。(作者系人民法院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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