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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价格行为规则 良性竞争12条不准不能触犯

2019-12-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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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对消费者不利的其他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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