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处事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极力排斥公开性。说好听点,叫“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说难听点,就是“尽可能地逃避责任”。二是,一切为了学校,而不是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以摆平事情为目的,而不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一个细节是,这么大的事情,涉事学校的校长,在被家长找上门,才表示“之前不知此事”。那么,究竟是当事老师和那位陪同谈协议的领导隐瞒得好呢,还是校长故作不知呢?无论如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体罚学生,学校都难逃管理之责。
目前,当地教体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希望涉事学校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尽可能地维护学生及其家属的权益。学校需要认识到,男童撕裂的伤口,可以通过手术缝上,如果学校只是一味地捂事情,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撕裂、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撕裂,就永远无法缝合。
总之,我们不希望再看到,学校在类似的事件中,扮演一个和事佬的角色。它应该是一位公正的裁判,是一位勇于担当的责任主体。一味地将事情捂起来,不仅无法从中吸取教训,也很容易“越捂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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