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的赵某认为邻居家搭起了“违法建筑”,竟爬进邻居家“义务”强拆。日前,吴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43岁的赵某是吴江本地人,2015年的时候在吴江某高层小区买了套商品房。小区的布局是双层住户有露台,单层住户有飘窗和半封阳台。2017年2月,赵某私自搭建阳光房,楼上业主也私自敲除飘窗搭建阳台。
此后,赵某投诉,要求相关部门拆除楼上违建阳台。2017年8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此后,楼上的业主把房子卖给了王女士。
2018年2月,王女士开始装修,联系赵某希望他同意自己搭阳台,赵某没有同意。没能搭阳台,王女士在飘窗位置装了防护栏和钢化玻璃顶。赵某认为这样也是违法建筑,并多次投诉举报。同时,赵某在自己阳光房靠近楼上飘窗位置安装了天窗,王女士认为这样不安全。双方协商未果。2018年8月7日,赵某通过天窗爬进楼上邻居家,用榔头对自己认定的违法建筑逐一拆除,现场一片狼藉。
8月10日,王女士进门一看还以为遭了贼。看了家里的监控,发现原来是赵某“强拆”了自己家。经鉴定,这一次财产损失7100余元。赵某被抓后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断上访、申诉。
检察官认为,拆除违法建筑需经法定程序,且个人无权代为行使公权力。赵某在未经调解和相关部门强行拆除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他人屋内拆除他人搭建的建筑物及附近设施,存在损坏财物的故意,造成了较大财物损失,依法应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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