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在2018年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本市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材料且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本月28日开始可前往苏州市司法局101室(十梓街429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日期为3月28日到3月31日(双休日照常领取),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申请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前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可先致电苏 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512-65125021、65241983)申请推迟领取,并在4月30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前来领取。港、澳、台籍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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