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通过“示范诉讼”对涉及3240名住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及潜在纠纷进行法律指导。此举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也极大地把潜在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姑苏法院充分加强立案环节的识别筛查,厘清适用界限。强化立案人员对群体性纠纷立案的敏感意识,对可能涉及群体性诉讼的同类批量案件,在立案前及时了解并全面把握案件情况。对确属群体性案件的,及时汇报并做好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业务庭和立案庭共同审查起诉材料并报请院领导研究讨论决定是否适用“示范诉讼”模式,即选取少数典型案件先行立案优先审理执行,以对立案预登记的同类型系列案件妥善化解提供指引。
同时,法院准确把握审理阶段的裁判尺度,发挥典型作用。法院在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基础上,选取当事人文化程度高、可投入诉讼时间较多、号召力强且有律师参与的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案件,由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进行精细化审理,及时依法作出判决或予以调解。审理过程中,邀请或引导同类案件当事人到庭旁听或参与调解,将示范诉讼案件裁判结果或调解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公开。
案件宣判后,法院及时做好判后环节的权益保障,确保案结事了。示范案件审结后,全力做好涉案双方的辨法析理、判后释疑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快速执行。同时,针对性化解同类型系列案件,稳妥处理当事人及潜在涉案群众可能存在的对案件审理依据的不理解和处理结果的不认同情况。(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杨萌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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