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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远离性侵 应成为常识

姑苏晚报 2017-09-10 10:06

让孩子远离性侵 应成为常识

专栏主笔:张帅

很多家长和学校疏于对儿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儿童缺乏对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熟人。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深入剖析2007年—2017年间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发现在儿童遭受不同程度的性侵案例中高达80%是熟人作案。

一些性侵恰恰混迹于亲昵行为,危险就在孩子身边。朱某是苏州工业园区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次猥亵一个受托管的五岁女童。女童也曾跟家长反映“朱伯伯亲我的脸,真讨厌”,当时家人没当回事。之后,女童多次说这个伯伯还脱掉她的裤子,摸她屁股、亲她的嘴,家长这才警觉起来。后来,朱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性教育、司法适用标准,一直是短板。日常生活中,家长也要尊重孩子的“不”,不要让孩子对大人无条件地服从。从家庭开始,培养孩子拥有身体界限意识。否则,孩子分不清什么是性侵犯,不懂得拒绝。

2016年10月15日,17岁的小英报警称她被自己的养父强奸。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发现了一个骇人的事实,2010年至2016年,余某利用家长威严,多次与小英发生性关系。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利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奸淫未成年人,判决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这些都是发生在苏州的真实性侵案例。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猥亵儿童罪”,但是,“猥亵儿童罪”有相当的隐蔽性,而受害的未成年人又不懂拒绝,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及时介入,这导致很多性侵可能持续多年。

性教育并不是不可触碰的冰山!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容忍度就越低。需要说明的是,哪怕幼女没有剧烈反抗,甚至幼女“同意”,成年人也不能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即构成强奸罪。

因此,学校、家长应加大儿童性保护教育的力度,教育孩子如何预防性侵害。如果孩子不幸被性侵,请不要沉默。第一时间报警,将罪犯绳之以法,并竭力安抚孩子。只有父母的爱和周围人的友善才能帮助她们免遭第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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