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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减负1810亿元还不够,江苏再出台17条措施为企业减负

现代快报网 2017-08-28 15:44

8月28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进行了解读。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税费负担问题,江苏在“减”字上做文章,再推出十七条降本减负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江苏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大致经历了治乱减负、清费减负阶段,共为企业减负约150亿元后,于2016年伴随着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意见的出台,正式进入降本减负阶段。

“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累计为企业减负1810亿元。”王志忠表示,此次是第三次出台措施为企业减负。

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三、以治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四、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由审批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五、结合当前企业负担实际,深入调查研究,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

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

八、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就业补贴和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就业奖励,累计补贴或奖励不超过3年。

九、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关于“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额度内予以补助”的政策措施,2017年9月底前发布实施细则。

十一、切实落实稳岗补贴政策,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大引才奖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十三、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十四、加强对垄断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十五、综合运用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和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提高投放小微企业贷救的积极性和比例。

十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深入开展“三违”(违法、违规、违章)、“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等专项治理。

十七、严禁各地各部门出台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凡已出台的要自行纠正,否则按“三乱”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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