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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高峰期当心“二房东”设套骗钱

姑苏晚报 2017-08-10 09:45

租房高峰期当心“二房东”设套骗钱

租房陷阱多出手要谨慎

每年七八月为租房高峰期,花样百出的租房骗局层出不穷,大家在租房时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冒充房东伪造证件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近两年办理的12件租房诈骗案件中,有9件为冒充房东或者中介,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客租金,占到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先短期租赁他人房屋,然后将房屋长租给受骗房客,或者仅仅向房东交纳定金以骗取钥匙,而后冒充房东欺骗房客。

如在高某等三人涉嫌诈骗案中,高某等人先是以虚假身份向房主吴某租房一个月,后伪造其与吴某对该房共同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冒充房主与房客李某签署一年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高某等三人以所骗取钱财租赁其他房屋,通过类似手段先后六次诈骗他人租房款,累计数额达十余万元。又如在夏某、张某诈骗案中,夏某等人先租赁他人房屋,先交部分定金以骗取房主钥匙,后伪造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冒充房东将房屋转租,一次性骗取他人半年或者一年的租金。

房屋易手老东家偷偷出租

部分犯罪嫌疑人与涉案房屋并非毫无关系,他们或是房屋所有权变更之前的原房主,或是假装自己有更长租期的二房东,以表面合法的身份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欺骗手段更加隐蔽。

如董某诈骗案中,涉案房屋原为董某与其丈夫及婆婆赵某共同居住,后婆媳二人因房屋产生纠纷并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赵某私自将房屋变卖,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应给付董某的10万元补偿款。董某在补偿款难以获取的情况下,明知房屋已转卖却先后两次假借赵某的名义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后因邻居告知房客房屋已转卖事实而案发。又如聂某诈骗案中,聂某虚构其已将该房屋整租一年的事实,先后以已到期房屋与三名房客签订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骗取租房款。

“二房东”贪心一房多租

即使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房东、“二房东”,也可能存在一房多租骗取钱财的情况。

如在王某诈骗案中,王某从地产公司租有一间次卧并对外转租,其在明知现有房客已经续租的情况下,假称房客即将搬走,而将该次卧先后租给三十余人骗取租金。由于王某拥有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被骗房客与现房客无接触,被骗房客对王某的说辞难以分辨真假。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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