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张某以网购的农家自榨菜籽油是三无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货退款,并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直接以牟利为目的的购买能否获赔呢?近日,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上述购买行为系恶意行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6 年 10 月 12 日,张某从网店某店铺购买了 5 桶农家自榨菜籽油,产品单价为 86 元 / 桶,订单金额为 430 元。一个月后,张某以菜籽油是三无产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
审理中,销售者辩称,菜籽油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散装在网店铺上出售,菜籽油上标注了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并非三无产品;其次,其对供货商经营资质及菜籽油的食品安全标准尽到了审查义务;再者,张某大量购买菜籽油并以商品为三无产品为由,多次索取大额费用,在被拒绝后,又以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来威胁,张某的行为已超出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认识,是明显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生的特殊个体,其恶意购买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菜籽油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无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无生产日期、有效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销售者进行上架销售,其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因张某于 2016 年 10 月前后一段期间内在别的网店商家陆续购买了类似的农家自榨菜籽油多达 16 桶,且均以相同事由诉至法院,故法院认定其并非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涉案菜籽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因此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故对于张某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张某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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