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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广告 诈骗成功后即拉黑网友

现代快报 2017-07-12 15:33

 家庭主妇闲来无事,通过微信群发布出售手机靓号、办理400号码等虚假广告,诈骗他人财物后又迅速将网友拉黑。现代快报记者获悉,7日11,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提起公诉。

马某是东北吉林人,嫁到盐城射阳五年了,由于是外地人,她在当地基本没有朋友,平时就是在家上上网。

2017年2月,马某为了赚钱,先后注册多个微信号,在微信群散布办理手机靓号、400号码的虚假广告,诱骗他人购买所谓的靓号。

广告发出不久,一天,一个微信名称是A军的网友咨询马某,问她发在朋友圈里面的两个尾数是3个8的手机靓号的价格,马某介绍,这两个情侣号尾数分别是5888、6888,两个号码一共5200元,随后该网友在2月10号上午8点通过微信转账,转给马某1000元定金,并在当天10点半又付了4200元尾款,然后对方按照马某的要求留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收卡地址和联系方式。

付款后,该网友经常在微信上询问马某手机卡办理进展,马某就让对方不要急,办下来会寄给他,然而没过多久,马某就将网友拉进黑名单不再联系。网友察觉到自己被骗,感觉到辖区派出所报警。

检察机关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间,马某先后用“woshinvshenwa”、“Adingwei8”等微信号在微信中发布出售手机靓号、办理400号码等虚假广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先后骗得陈某等4人合计人民币13900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马某的丈夫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人。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马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马某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马某构成诈骗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其具有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退赃的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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