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癞蛤蟆也犯法?”淳安农民陈某被警方抓获时,一脸懵圈。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森林警察刚去找他时,陈某还很镇定地对身边的人说:“没事,抓癞蛤蟆难道还犯法?”
昨天,杭州淳安县森林公安证实,当地农民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某被抓,这让大家惊讶之余,也涨了知识,学了法律。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在浙江省属于一般保护野生陆生动物。“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办案民警表示,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据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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