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日前,该局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深圳市地税局发布的个人出租房屋个税征收管理公告,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住房的绝大部分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实际税负率为0.5%、非住房为1%。
Copyright (C) www.szdushi.com.cn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