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招126名教师
新聘人员三年内须获教师资格证
本报讯(记者 邵群)记者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经市人社局同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6名。报名时间为12月16—17日8时30分至15时30分,地点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按此次招聘的规定,新聘用人员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此次报考,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按规定,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岗位表中有▲教师岗位除外),并符合这些条件之一:1.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2.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3.市区生源非师范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获叶圣陶奖学金,或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期间获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社会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学历,且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6年12月16日,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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