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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署名纠纷宣判:不存在侵权行为

城市商报 2016-11-22 08:22

综合消息 昨日,《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在温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11月,《芈月传》尚未开播,小说作者蒋胜男贴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剥夺自己的著作权,双方各执一词,随后更对簿公堂。

历时一年多,昨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也表示:“希望《芈月传》事件能够成为国内编剧行业的一个案例,透过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当前编剧行业的乱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编剧劳动成果的条例,促进相关管理标准的完善,为以后类似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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