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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城市商报 2016-09-27 09:14

新华社电最高法近日下发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

根据标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标准对上述四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进食包括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大、小便包括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排尿;穿衣包括穿脱上身衣服,穿脱下身衣服等。

最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刑罚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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