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全国各地中暑事件频发。最近,太仓法院就审结一起因中暑死亡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法院判决某金属制品厂赔偿死者宋某的近亲属共计70余万元。
前年7月,宋某经人介绍到太仓市一家金属制品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为宋某缴纳社会保险。7月底的一天下午,宋某在车间作业时出现头晕后,站立不稳、意识不清,昏迷倒地。工友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宋某近亲属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等程序,终于在一年后拿到生效的《工伤认定书》,但金属制品厂除了补偿2万元以外,拒绝再支付工伤赔偿款。宋某近亲属于是将企业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有权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于金属制品厂未为宋某参加工伤保险,所以该厂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经核算,各项赔偿合计70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赔偿死者近亲属共计70多万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在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同时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本案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意识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作为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者受到类似伤害时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使工伤职工尽快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给单位减轻本不应该承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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