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需要用地,粮食安全也要求保证耕地数量。这对矛盾如何解决?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河南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齐聚郑州,研究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耕地占补平衡问题被多地负责人提出,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为保障农业生产,全国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河南省耕地保有量约为1.2亿亩。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需要占用大量耕地,而河南省补充耕地资源分布不均,使耕地保护占补平衡成为困扰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按照相关法规,为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建设用地占用一亩耕地的,必须首先补充一亩耕地,同时,补充的耕地质量必须不低于所占用的耕地质量。可以用于补充建设用地的耕地,就是补充耕地资源,可以用来开垦、复垦为补充耕地资源的为耕地后备资源。如果没有这两类资源,就不能占用耕地作为建设用地,经济建设将受到明显限制。
以郑州为例,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需求强劲,耕地后备资源基本枯竭,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困难。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吕安民说,该市耕地占补平衡的自给率不足15%,85%以上需要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
异地交易耕地指标有利有弊
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河南省各地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郑州、商丘、周口、漯河等地,因为土地平旷,大多数是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欠缺,而南阳、信阳、驻马店等省辖市耕地后备资源则相对宽裕。业内人士介绍,耕地后备资源较少的地方如果有建设项目,只能异地购买指标。这种交易一开始多由地方政府自发进行。为了提升出让耕地指标的价值,减少暗箱操作,2013年7月,在省国土资源厅搭建的交易平台上,第一次公开出让耕地补充指标,当时2500亩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总价为1.2亿多元,亩均价格不到5万元;而到了2014年12月省交易平台首次采用拍卖方式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时,5500亩指标拍卖总价超过8.3亿元,亩均价格突破了15万元。
近两年,根据中央要求,耕地数量占补平衡的同时,必须做到“占优补优”,耕地保护进一步加强。而拍卖补充耕地指标的做法,因会造成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成本急剧攀升,受到一些诟病。
占补平衡问题需要灵活求解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认为,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可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截至去年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为481.1万亩,其中可开垦土地为455.2万亩,可复垦土地为25.9万亩。“十三五”期间,河南省计划开垦、复垦耕地129.68万亩,计划村庄整治复垦耕地61.54万亩。
那么,面对地区间的耕地后备资源不均,河南省该如何求解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意见,允许部分建设项目在补充耕地时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河南省各地相关负责人纷纷就此建言献策。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成斌说,建议河南省在国土资源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允许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保障耕地“占优补优”。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现波提出,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总体比较宽松,但分布不均衡,建议在省级层面适当采取统筹调控措施。
延伸阅读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
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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