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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有4处“苏州亮点”

名城文旅 2025-03-12 10:27

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报告中有4处工作涉及苏州法院身影。

报告中提到“江苏昆山法院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一年来办理破产案件338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组率达16.9%,促进引资33.1亿元。”

据了解,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系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重整服务中心。自2023年成立以来,中心聚焦困境企业救治效能、市场资源配置效益的提升,对接融合司法、行政、社会机构、投资者等主体资源,为企业及经营者提供经营风险研判预警、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指引、“类个人破产”辅导等服务,在协助法院办结破产、庭外重组案件、挽救困境企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中提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侵权方须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领薪的受害方支付误工费,保障老有所为。”

该案由吴江法院审理。金某某虽已70岁,但仍活跃在工作一线,为多家企业提供货运服务。某日,金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谭某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谭某某负事故全责。金某某因事故受伤,经鉴定误工期为240日。保险公司就误工费提出异议,金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吴江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金某某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其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而且持续从事货运服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应当得到支持,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某某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损失。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地专设环境资源法庭。”“邀请193名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山西、江苏、安徽、河南、四川、甘肃法院工作。”都涉及到苏州法院的“元素”。(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文 苏州法院供图)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支持‘银龄’劳动者主张误工费案”写入报告。这是继“全国首例许可破产企业恢复防疫物资生产案”“小偷逃逸溺亡索赔被驳案”后,吴江法院审理的案件第三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者 王英 周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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