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璟杰
看到“不到校两年拿双证”的成人自考广告,市民张先生在一家机构老师的介绍下,以贷款方式报名了其开设的培训班。然而,上了几节录播课后张先生觉得课程质量不佳,他申请退学退款却遭到了拒绝。对此律师表示,如果机构方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在贷款过程中,对方存在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学员依法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投诉:因为“优惠”多多报名,结果发现“踩坑”
2月5日,张先生在朋友圈看见了一条“成人自考本科”的广告,萌生了提升学历的想法,便给一家名为“锐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机构留了联系方式。当天晚上,一名自称“院校直招王老师”的人添加了张先生好友,并向其介绍:“现在国家相关部门有助学补贴,可以申请到3000元的助学金,名额还剩3个”“现在有37个人一起报名,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团报,更加优惠”。
一边是学费金额在不断缩小,另一边是“名额有限”“过期不候”,对方又补充了一句:“报名系统2月5日22点就关闭了,现在报名两年半能拿本科学位证,否则就要花7年。”此外,对方还称自己在苏州大学校内设有分校咨询点,是具备资质的成人高等教育助学单位。
在诸多“限时”的利好条件和“王老师”的催促劝说下,第二天张先生扫了对方发来的一个“学费分期”的二维码,向一家名为“海尔消费金融”的公司贷款6980元缴纳了学费。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那位“王老师”催得急,缴费前他并没有试听课程的内容,甚至由于签协议的过程在线上进行,签字时对方没有向他出示过合同内容。
事后张先生回想起来,整个报名流程存在诸多疑点,如向教育部团报;声称系统当天22点关闭,为什么第二天又顺利报了名?约定好了分期付款,对方却又要求他向一家叫作“海尔消费金融”的公司贷款,而后分期向那家公司还贷。
看了几节锐文教育网课平台上的录播课后,张先生对教学质量并不满意,再加上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张先生在2月13日联系“王老师”申请退学退款,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敷衍拖延。直到3月10日,锐文教育方发来了一份张先生没见过的考试咨询服务协议,上面赫然有着张先生的签名。根据退款方案,对方只同意退1500元,张先生损失近5000元。
调查:机构承认推销时会虚构部分信息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记者向相关部门核实,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江苏省内并没有成人学历提升相关的助学补贴政策。
在企查查等软件上显示,深圳市锐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但不包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互联网上存在不少关于锐文教育的负面信息,不少消费者有着和张先生同样的经历:在支付了高额培训费用后,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甚至部分课程未能如期开设,要求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对于其宣传的“开在苏州大学内”这一说法,根据对方给张先生提供的地址,记者前往其咨询点所在的苏州大学北校区了解情况。进入该校区内,记者向一位保安打听锐文教育的位置,这位保安却神情严肃地提醒记者:“成人自考自己去网上报名,年前有很多被骗的消费者来此维权。”经其介绍得知,北校区内的东南角划了一块区域建了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很多企业、机构入驻其中,虽说位置上是在大学校区内,但实际上是一座独立的产业园。
随后,记者走进了咨询点的办公室内,室内挂着多所大学“成人学历咨询报名点”的标牌,但记者并没有发现写着“锐文”相关字样的营业执照。与一位工作人员沟通后得知,苏州的这一处咨询点并非锐文教育的分校,而是隶属于另一家机构,与锐文教育是合作关系。锐文教育负责线上为学员提供网课,他们负责提供线下咨询服务。
记者向其反映了张先生的投诉,这名工作人员承认,业内有的老师在和学员沟通时,会虚构部分信息,如“王老师”和张先生说的“助学补贴”。“培训班课程的报名费为机构自行定价,行业内一般都是定个高价,然后找些由头减学费,为消费者营造出一种优惠力度很大的表象。‘国家有助学补贴’‘向教育部团报’等说法都是行业内常见的话术,实际上优惠都是由机构方给出的。”她说。
此外,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像张先生这样来咨询成人自考的学员如果没有太强烈的意愿,机构中的推销人员往往会采用“推一把”“催一催”的策略,如“王老师”般编造一个“当日截止”的说辞。不过,成人自学考试一年可以考4次,确实存在报晚了错过一整个考季的情况,或是机构开设的一个培训班名额快满了,因此机构人员的催促也不一定全是谎言。
对于张先生的退款诉求,她表示后续会联合锐文教育一同联系张先生,协商新的退款方案。
律师:“贷款报班”消费需警惕
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单位、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的黄飞洋律师研究了张先生与该教育机构签订的协议后认为,该协议约定的“院校合作类课程一旦报考注册后,学校需缴纳学费,一律不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协议申请”这一条款并不合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机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同时,培训机构也没有对该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提示及说明,故张先生有权主张将该条款排除在合同组成部分之外。
另外,鉴于目前张先生的平台账号中,可以阅览的网课仅开设了7门,培训机构一方的工作人员承诺的学费中包含的答疑服务、学习监督、规划等内容实际并不存在,电子题库、教辅资料等内容也十分有限,与宣传严重不符,并不能达到承诺的教学效果,属于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故张先生依法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据张先生称,他通过对方提供的网贷平台,选择分期还款的方式申请贷款支付课程费用,网贷平台亦已放贷。对此,黄飞洋律师表示,如果在贷款过程中,对方存在欺诈、骗贷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提醒,类似“网课骗贷”的案例屡见不鲜,形式大同小异,且通常由于骗贷金额不高,很多受害人因考虑维权成本不得不作出妥协甚至放弃的选择。除了寻求相关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外,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也应适当提高警惕,在面对推销人员的催促时谨慎支付钱款,尽可能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
前天中午,记者发稿前,张先生与锐文教育机构协商后初步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机构方承诺退还其4480元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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